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信息公开指南(2019)
为更好地开展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xxgk/xxgkzn/index.shtml)上查阅。
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分类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不予公开。
二、沧州市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一般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时限要求遵从有关规定。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通过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办公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邮政编码:061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7-2175007;传真号码:0317-2175026;网上申报依申请公开网址 /xxgk/ysqgk/index.shtml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线上提交。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站线上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