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沿海输气管线沧州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5月23日-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沿海输气管线沧州段工程项目 |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沧县、黄骅市、渤海新区、河间市、肃宁县 |
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沿海输气管线沧州段工程项目,管道全长约243.8km,其中干线全长228.7km,联络线全长15.1km,配套建设6座站场,7座阀室,年供气能力约50×108Nm3/a。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包括1条干线、1条联络线、4座场站和3座阀室,干线起自拟建的沧州分输站,止于拟建的南排河末站,长度96.7km,联络线起自蒙西管道黄骅末站,止于拟建黄骅分输站,长度约14.8km,场站分别为沧州分输站、黄骅分输站、渤海新区分输站和南排河分输站,阀室分别为黄骅阀室、羊二庄阀室和中捷阀室;二期工程包括1条干线、1条联络线、2座场站和4座阀室,干线起自拟建的沧州分输站,止于拟建的师素分输站,长度132km,联络线起自拟建师素分输站,止于冀中十县管道,长度约0.3km,场站分别为河间分输站、师素分输站,阀室分别为捷地阀室、黄递铺阀室、景和阀室和留善寺阀室。项目投资3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00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废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和运营期固体废物和环境风险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1、施工期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覆盖、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除尘措施等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环评编制单位预测施工期能够满足颗粒物等相关排放要求。 2、施工期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试压水与基坑排水最终沉淀后用于沿线泼洒抑尘;大开挖、定向钻施工设置泥浆池、临时堆料场远离河道设置、禁止雨季施工等措施的前提下,环评编制单位预测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3、施工期不设弃土场,管沟回填多余的土方均匀摊铺至施工作业带和补充站场、阀室填方。 4、施工期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临时用地原有使用功能等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运营期分输站生活污水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A/O+MBR处理措施后,环评编制单位预测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6、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检修废渣、检修废渣、清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各分输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管道采用3层PE防腐、穿越公路、河流和距离敏感区较近处增加管道壁厚,站场进出门站等处设置紧急切断阀,编制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环评编制单位预测可有效防范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 |